一、申请范围
参保人员按照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制度政策规定需要转外就医的,经具有转外地就诊权的定点医疗机构专家会诊,所患疾病无法明确诊断或市内医疗机构无法治疗。
二、所需材料
1.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加盖有效公章),如果转出医院无法提供病历,可提供病情介绍。
2.经办人身份证。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三、办理流程
1.参保人(或经办人)在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院内转诊转院程序确定转诊转院方案,并通过信息系统上传备案信息及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
2.申报后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为参保人打印《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登记单》(预受理单)。
3.省医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3个工作日内对转诊转院业务进行核定。
4.审核结果反馈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
5.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打印《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登记单》和《吉林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告知参保人注意事项。
四、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五、办理方式
院端申报。
六、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431-96618。
八、注意事项
1.转诊转院备案业务生效期间封锁本地医保待遇。
2.参保人需在审核通过之后就诊,避免因实际就诊时间与核定就诊时间不符造成医疗费用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发生。
内容转自 吉林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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