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患者都享有基本的、首要的知情权、公平治疗权和对医疗决定的自主权。关于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引起病人或家属对医德医风、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收费、服务态度、院务公开、医患关系、医院环境等方面的不满等, 您均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反映到国文医疗集团长春院区投诉办公室进行投诉。
一、 投诉及投诉管理定义
投诉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投诉管理指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向医疗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的活动。
二、投诉途径及渠道
1、电话投诉:医院设有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患者的投诉接待工作,客服中心监督电话6261111、96120为全天24小时投诉电话。
2、来院投诉:接待门诊部A、B、C栋门诊服务导台。
3、来信投诉:您可以发送邮件至csc@int.gwmc.cn,会有专人为您处理并解决。
4、上级主管部门:卫生局电话0431-84692027,0431-84692029。
三、受理投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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